易,重庆市荣昌区74岁尘肺病老人,已两次向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艾承勋
荣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认为其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了《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去年5月,他向荣昌区法院提出上诉,荣昌区法院裁定荣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新的决定。后来荣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批准工伤的决定,他第二次向法院上诉。这次法院支持荣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月25日,纸从易的律师处获悉,荣昌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易申请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判决,驳回了易的诉讼请求。易的职业病救助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另行办理。
成勋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易已经为工伤认定奔波了两年。早年在长天坎煤矿挖煤,2018年2月确诊为“职业性煤工尘肺三期”。但该煤矿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荣昌区人社局)认定“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并以此为由,驳回了易的工伤认定。
在赢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他仍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再次被起诉
该报此前曾报道,易早年曾在长田坎煤矿挖煤11年零2个月,1993年下岗回家种地。1998年,长田坎煤矿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荣昌长田坎矿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荣昌长田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田坎公司)。2018年2月,易被确诊为“第三期职业性煤工尘肺”。
随后,易向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3月,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同年7月,我局作出《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以用人单位主体死亡为由,驳回了易的工伤认定申请。
易不服,向荣昌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撤销《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责令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伊的工伤认定申请采取行政措施。后荣昌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荣昌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应当在受理易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其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进而核实其离职后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其职业病是否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等。,而不应直接确定原用人单位的“主体已经死亡”是“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去年4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荣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但上述判决生效后,荣昌区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仍以用人单位不复存在为由拒绝认定工伤。
去年5月,易向荣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关于不准予工伤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5月8日,荣昌法院受理此案。
法院裁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伤不合法,原告提出上诉
荣昌区法院于今年1月21日作出的(2019) 0153线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表明,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原用人单位死亡为由否认易患职业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荣昌区法院(部分)作出(0153)渝线初(2019)39号行政判决。本文中的图片都是由访问者提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易与长天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属实。伊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因此,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认定工伤,因为易的申请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违法。易的职业病救助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另行办理。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的责任,也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处理,但易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若干实施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是《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具体规定。在实施中以用人单位的存在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并不不妥。
鉴于易提出“行政机关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不应当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本院认为,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属于是否受理易申请的程序性问题。虽然是基于同样的事实,但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解除工伤决定》实际上是“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在不认定为工伤”的实质性处理。因此,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两项行政行为不属于“事实和理由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解除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易的诉讼请求。
易律师胡建树认为,工伤认定制度确认了员工是否因工负伤的性质。因煤矿工作导致的易职业病不能因原主体和工伤认定权的取消而被否定;另外,长天坎煤矿虽然已经注销,但还没有清算,继承的可以承担责任。胡建树说,困难救济和损害赔偿是不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不冲突。目前,易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来自《The Paper》,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The Paper》APP)
1.《荣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尘肺病老人因用人单位已不在申请工伤被拒,再次告人社局败诉》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荣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尘肺病老人因用人单位已不在申请工伤被拒,再次告人社局败诉》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095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