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8日批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同意修改相关法律,确保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利。
泰国总理办公室副发言人Ratchada Dhnadirek表示,当天的内阁会议批准了《民事伴侣关系法》草案,并同意修改泰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民事伴侣关系法》的核心是使不同性别取向的人能够享有平等保护和不受歧视。
根据该法,年满17岁的同性夫妇,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泰国国民,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同性夫妻享有与已婚夫妻同等的法律权利,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未成年人可以登记为同性伴侣,但必须事先征得父母、监护人或法院的同意。登记完成后,未成年同性伴侣也将被视为成年配偶。
同性伴侣可以领养孩子。当一方配偶死亡时,另一方配偶享有《民法和商法》规定的与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此外,《民法》和《商法》中关于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也适用于同性夫妇。
至于修改后的《民商法》,将规定当男女一方有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时,不能登记结婚;如果婚姻中夫妻一方有同性伴侣,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理由;离婚后领取赡养费的配偶,有了新的配偶或伴侣后,不再领取赡养费。
上述法案和相关法律的修正案将在提交泰国议会表决后宣布和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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