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有意或无意的高空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宣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外,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线形物体做出了特别规定。
去年,就在最高法发布《意见》的第二天,成都女子周某某从她10楼的家中扔出一把菜刀,砸在小区楼下公交站的天花板上,然后弹到地上。昨天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此高空抛物案,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据了解,此案是成都高空抛物句后的第一案。
为什么周某某只判了一年零十个月?据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周某某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认罪从宽制度。最后,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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