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说《说岳全传》中,岳飞指挥着一个王佐。王佐是杨沫手下的东升侯,后来加入岳飞,成为岳飞手下的谋士。
有一次,岳家军打不赢陆文龙,岳飞很不爽。王佐断了左臂,混进金英,趁机讲述陆文龙的身世,最后让陆文龙回到宋朝,立下了不少战功。
这个王佐在历史上有一个原型人物,就是南宋初期的状元王佐。然而,王佐在历史上比岳飞晚出生20多年。岳飞被杀的时候,他才16岁,他们没有交集。
南宋初的状元王佐,曾经遇到过“辱母杀人”之事,凶手是他的弟弟王公起。
事情是这样的:绍兴人王佐和王公起是兄弟,他们的母亲去世了,葬在她的家乡。然而没过多久,他们母亲的墓被盗,不仅棺材被打开,母亲的遗体也被遗弃在荒野中。
在古代,挖人的祖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是一种会被千人唾弃的腌制行为。现在,不仅坟墓被打开了,遗体也被留在了荒野中,这是对母亲和人民的侮辱。法律还规定,这样的人应该受到严惩。
根据当时的《宋刑律》规定,如果挖了人的坟墓,就应该流放服兵役,也就是把人送到很远的地方去苦干;棺材开了就挂了。
事件发生后,绍兴官员一直无法破案,真是无能。当时,王公起作为吴江县尉,还没有正式上任,所以他决定亲自调查此案。很快,他发现作案的人是同村的一个歹徒,名叫纪侧,是个惯犯,在此之前挖了很多坟墓。
王公发现后,就和姬侧一起把证据送给了官员。但当地官员被从轻发落,只把纪侧流放,而不是吊死。
懂法的王公很不甘心,不想放过这种人渣。当时吉赛德还没有被送来,就找机会被看守吉赛德的狱卒灌醉,然后一刀杀了吉赛德,报了母亲的仇。杀了人之后,他带着吉赛德的头投降了。
这就是南宋初期著名的“辱母杀人案”,记载在细心的《齐东野禹》中。
王佐知道这件事后,立即提议官员为他的兄弟赎罪。顺便说一下,王佐是一个有伟大美德和原则的人。当秦桧的儿子齐秦被提拔时,官员们向秦桧表示祝贺,但王佐没有说一句话来表示不屑。
为爷爷奶奶、父母等人报仇是一个特殊的杀人案件,所以当地官员向法院报告,要求皇帝做出裁决。宋高宗的赵构请部长讨论如何判断。
当时的《汉书》管家张孝祥、杨春等人对此作了非常深刻的评价。一般的想法是,复仇是一个忠诚的问题,但是如果大家都去复仇,那么血案就太多了。所以,这种案件要用法律解决,这种人要绳之以法,才有说服力。所以,即使被人抓到这样的人,也会被交给法律。
伊赛德被杀了很多次,但他没有死。如果他是第一次被杀,哪里会发生这种事?当王公抓住吉赛德时,他没有杀他,而是把他交给了法律,因为他相信法律会给他公正。但是,现在法律还没有处理。为了法律,王公起杀了他是正当合法的。
因此,张孝祥认为:王佐不需要向官员支付赎罪款,王子们也不需要,因为官员处理不当,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复仇,义。如果丈夫的报复可以挽回,世上的人会树敌而不是制造,所以圣人会用法律制造...香椿等。,叫公之复仇之义,而以杀掘公之葬法而死者无罪,官赎弟,故请不允之,故纵失刑之刑应如法。——《启东野语》
考虑到现实、人类的善良意识和影响,张孝祥等人的评论不仅警告了官员,而且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因此,皇帝当场同意了。
但在追究地方官员责任的同时,他还是降低了王公的等级,大概是考虑到他毕竟是杀人。也是为了震慑全世界,不要私底下报复。后来孝宗继位,见了王公,也赞许地说:“是贼亲手剪了头发。”。
事实上,张孝祥等人的讨论,直到今天,都给人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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