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介绍了两年来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称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了为期两年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旨在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促进监管场所监管改革质量。
王守安透露,最高检查通知下发后,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先后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专项活动的本地实施方案。除了将专项活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深入监管场所,重点监管和纠正各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问题外,我们还重点从审查羁押必要性、监督羁押期限、纠正冤假错案、罪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方面监管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如果没有必要继续拘留,建议办案机关及时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以尽量减少拘留,减少不必要和不适当的拘留。”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55858件(其中35564件,占63.7%);提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49956项;采纳建议44713条,占89.5%。
正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负责编辑:刘璇(E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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