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被学校开除。7月31日晚,“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关于处分学生开除学籍的报告。
报道称,今天,浙大校会决定开除2016级本科生努某某。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7月21日,学校发布了对怒拘留处罚的报告后,网上出现了很多新的线索,有相关方前来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上报道,分学术、经济、文体小组进行调查取证。
各调查组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视频资料,向数十名师生了解了情况,多次与当事人见面取证,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又保障了个人权利。
经核实,怒某确实有多起违纪违纪举报。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同意重新启动惩戒程序。之后,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向我送达了重新处分的预通知,并在我的要求下,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被处罚人对违反纪律的事实没有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支持开除该学生。7月29日,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处分权限,提出给予怒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经充分认真讨论,浙大校务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决定开除女学生学籍。
在专门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的同时,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也对整个惩戒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浙大是一所校风学风优良的学校。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保持以德育人、团结育人的氛围。但是,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不管是从哪里来的,从哪里来的,都是一视同仁,严肃对待的。个人行为严重损害了浙大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对校纪严肃的坚定决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浙大的办学,携手共创更加稳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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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年级学生因强奸被停学一年半,学校留他缓刑
浙江大学党委教育部官网截图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处官网发布《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 ×缓刑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学生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努××给予12个月的缓刑处罚,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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