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怀化市溆浦县江桥镇开展抓贼行动。狗贼逃跑时被村民抓住了。村民们没有报警,而是用竹签打狗贼。听到这个消息的警察带走了狗贼,狗贼在去医院的路上被确认死亡。事后,8名村民投降,但戴强选择逃跑,直到一年后才被逮捕。
事发当天,戴浩等8名故意伤害罪实施者向溆浦县公安局自首。此后,戴浩等8人家属共同赔偿黄杰家人损失83.48万元,并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但直到2018年8月7日,也就是事件发生一年后,戴强才被警方抓获。
值得注意的是,在戴浩、戴强等八人的判决中,溆浦法院肯定了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两个判决里都有这样的表述: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件,人在勇敢抓贼的过程中,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没有报警,没有送公安机关处理,被打出了公愤,最后死亡。
见义勇为行为虽然值得法律保护和鼓励,但后续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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