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公安部督办了湖南“2008年第一黑案——虾霸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桂明、罗国安、马林分别被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5年、13年。其余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零11个月至1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市民每吃1公斤虾,就在其中获得1-3元的保护费。长沙“虾霸王案”从一开始就备受关注,判决书长达100多页。
法院认定,自2007年10月起,陈桂明与林、刘蓉一起,企图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的供应。于是,陈桂明聚集了包括武琳在内的五家供应商,成立“虾公司”,并不断扩大势力。
以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业务,抬高虾价作为手续费,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多次暴力犯罪,造成南美白虾等物品直接损失共计37.3699万元,其中重伤1人,轻伤3人,寻衅滋事4人,故意伤害4人,故意毁坏财物6人。
■记者实习生皮杰通讯员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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