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垃圾倾倒宣判 两公职人员获刑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宣判
今天上午,太湖倾倒垃圾职务犯罪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年5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5月16日,韩建林原下属,太湖强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法院审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韩建林作出错误决策,并指示下属执行该决策,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5年年底,太湖强戒所分管基建的副所长韩建林、基建科科长张斌,同工程介绍人孙秋林等人至太湖强戒所西北侧鱼塘实地考察,并商讨填埋鱼塘事宜。随后,孙秋林与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菊明、陆小弟商定,填埋鱼塘工程由该公司实际承接,并与张斌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协商填埋鱼塘协议内容。
2016年5月,陆小弟将用于填埋鱼塘的两船建筑垃圾运抵的情况短信告知韩建林,并询问如何处置。张斌根据韩建林的指示,同意陆小弟等人将该两船建筑垃圾卸下后在太湖强戒所区域内堆放。
太湖垃圾倾倒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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