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21日电本网站21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当天上午举行公开审理,判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21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案。他在法庭上做出判决,以收受贿赂罪判处周文斌12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贿赂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文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韩圆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原判决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受贿罪的主要罪名明确,证据确实充分。2003年4月周文斌从王学东收到60万元人民币,从沈亚群收到100万元人民币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4.5万元、曹小秋5.5万元、张华3万元,周文斌挪用公款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周文斌在二审期间认罪的良好态度,他真诚悔过,并就一审期间的供述和一些不当言行以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真诚道歉;而且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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