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30分,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首例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共享死亡索赔案。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高某在使用ofo自行车共享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身亡。受害者的父母随后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ofo公司,并索赔866万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ofo小黄车经营者将装有机械锁的ofo单车共享放置在公共场所,通过这种方式获利,应由车主承担责任;但公司忽视了ofo单车共享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被告ofo完全不同意原告的陈述。针对原告代理人提出的ofo小黄车机械锁存在缺陷的主张,ofo小黄车公司回应称,ofo自行车共享使用的锁均购自正规厂家,密码组合超过8000个,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900套。所以锁本身没有缺陷。
不仅如此,ofo还声称,受害人通过非常程序解锁自行车共享,是一种未经授权使用和占有他人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
这一行为损害了ofo的产权,涉案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处于正常状态,没有任何过错。
“自行车共享不共享自行车,所以任何人都可以随意骑行和使用它们。骑行和使用自行车共享必须按照ofo自行车共享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每次使用后都要经过ofo的审批确认,并且要发密码才能使用,也就是双方形成租赁单车共享的合同关系后才能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占有和使用自行车共享,都是未经授权侵犯他人财产,损害ofo的财产权。高擅自解锁、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也构成侵权,最终酿成悲剧。Ofo公司完全有理由反诉并起诉高侵权。但是,考虑到高死于交通事故,我们没有提出反诉。”Ofo小黄车公司在辩论阶段指出。
对于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司机王和宏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原精神损失费50万元过高。
被告ofo北京白克劳克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更换机械锁和赔偿。
目前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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