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今开庭 原告索赔156万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定于12月19日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赔偿156万
赵女士。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9日电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事件过去一年多后,又迎来新进展。今日上午,该案件将在延庆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院究竟会对责任划分作出怎样的判决,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老虎袭人 游客一死一伤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当时,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时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庆区责令涉事动物园停业整顿,确保旅游安全。北京延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当地多部门组成“7·23东北虎伤人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当年8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后动物园恢复营业,但东北虎园不允许游览,猛兽区自驾游暂停。当年11月中旬,东北虎园重新开放,增设电网,并在出口处大门上增设“严禁下车”的警示牌。
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共索赔155万余元,延庆区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
此后,赵女士家人向延庆区法院递交指定管辖申请,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但延庆区法院认为,尚无证明显示法院就该案审理已经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预,拒绝其提级管辖请求。
今年3月,延庆区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显示,赵女士符合九级伤残。
——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
虽然早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亲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死亡。因此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在责任认定方面,赵女士及其家人和园方仍存在较大分歧。
案件中,死者周女士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25万元;赵女士则另提出31万余元赔偿,包括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索赔155万余元。
原告认为,家人误判过了猛兽区而下车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的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
而去年,中消协也曾就“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表达了态度。法律部负责人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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