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范天骄
以“取钱”支配“小金库”,挪用公款“赚取”利息,收受他人“照顾”利益……安徽省庐江县叶福山镇原镇长王文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王文生拒绝接受上诉。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给领导送礼
在担任叶浮山市长之前,王文生是漯河镇党委书记、人大委员长。
自2011年起,漯河镇政府要求辖区内的金牛矿业公司和罗某矿业公司每年缴纳协调费,资金形成的“小金库”由原党政办主任王保管。
2013年2月,利用其掌管“小金库”资金的职务之便,在未通知镇政府其他领导、未在“小金库”开户的情况下,从王处拿走金牛矿业公司支付的现金支票19.75万元,并安排他人从银行提取资金,私下贷给于,但案件未予退回。2015年初,安排王从金牛矿业公司取回配合费3万元,私用至案件退回。
坦白说,因为余没有钱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为了社会稳定,他把钱借给他们应急使用,后来渐渐忘记了。之后他用3万块钱给关系比较好的领导买了一些礼物。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2014年该县要求清理“小金库”时,王文生没有提到所涉及的资金。
借“协调费”收利息
不仅挪用公款,王文生还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计息。
经审理查明,于2012年初安排王从金牛矿业公司取回协调费19万元,私自借给万使用,并收取利息,三个多月后才归还。
据万说,他需要资金来开发小产权房,并要求帮他借钱。后来,王文生借给他20万元。说这笔钱是向他的同事王借的,他要开一张借条,并同意每月支付1.2美分的利息。使用约一年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将20万元返还王,并与结清利息。王说他给转了20万,然后给了他19万,让他把钱还给“小金库”。
王文生不止一次“赚”到了利息。2009年至2013年,张为感谢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金牛矿业公司、罗某矿业公司码头运输、金牛矿业公司尾矿库工程,先后四次给予10万元、15万元、10万元、20万元。第二个是张要求别人把自己的利息付给。
根据的供述,2010年初,他出面帮人向张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1.5分。张告诉他,只要需要本金和利息,他就和借款人结算。通过做“中间人”,我得到了15万元的利息。
根据判决,王文生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接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0万元。
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王文生还越权,不当履行职责。他非法决定改变辛鸣粮油公司粮库用地的性质,将其与原糖淀粉厂用地一并转让给他人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后土地建成小区,房子卖给外界;非法批准他人建设前店后店项目和酒店项目,后两个项目建成对外销售。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庐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未得到有效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与王文生共事过的人说,王文生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个性很强。在参加党委之前,所有这些项目都是由王文生决定的,他的所有要求都在会前说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都受到了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由于该项目经王文生批准,漯河镇政府未执行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王文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22.75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将19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并取得利息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共收到受托人财产140万元,数额巨大,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擅自批准土地用途,未能积极有效地制止违法建设,甚至强制违法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均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文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追回王文生的犯罪所得,并将其上缴国库。王文生拒绝接受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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