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3亿元“板美拉”传销的20名主犯被起诉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曾春生夏柒
近日,禹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禹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板美拉”传销的俞默龙、毕默成、何某花等20人。包括、刘、卢墨香在内的11名共犯决定不起诉。本案是玉林警方近年破获的案件数量最多、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刑事案件。
为大量开发下线设定“严格”的营销规则
据了解,此案是玉林警方近年破获的案件数量最多、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的案卷多达556卷,光盘71张,检察机关公诉审查报告长达1405页,581659字。
2014年12月,被告关闭一家公司并非法获取利益,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板美拉美容健康机构有限公司。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被告余某某和毕某某共同研究出营销方式和盈利方式后,以销售“半美拉”化妆品为由,利用传销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更好地管理机构,被告余、毕默成在桂林设立了板美拉公司办事处,并在广州设立了财务部、报关部、客服部、会计部以及物流部和仓库。为了骗取他人信任,开发大量下线,夺取非法利益,俞某人和关某某制定了“严格”的营销规则——
首先要求每一个新人在加入板美拉公司之前都必须有一个已经加入的人介绍或者推荐。新加盟商支付“板美拉”化妆品并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商的线上,上下线关系始终固定。其次,公司根据从“板美拉”化妆品购买商品的具体数量,将其分为五个档次:特约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普通会员。
第三,公司规定代理人可以发展任何级别的代理人和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只能发展会员不能发展代理人。要成为某个档次的代理,必须按照上面的规定一次性购买一定量的化妆品。第二次进货时,规定特级代理人必须一次进货100台以上,一至三级代理人的进货数量必须达到该等级进货数量要求的一半以上。成为代理商后,有三种盈利方式,即“零售盈利”,即零售产品获得收益;“批发价差”是指高级代理商从其网上高级代理商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差价;“感恩佣金”是指代理人开发或推荐一个等级高于或等于其等级的线下代理人,公司每申报一次“感恩佣金”,将给予该代理人该线下代理人购买总额的一定比例。但是,如果三个月内没有业绩,佣金将被停止。
1.《斑美拉 涉案43亿元 玉林“斑美拉”传销案20名主犯被起诉》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斑美拉 涉案43亿元 玉林“斑美拉”传销案20名主犯被起诉》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507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