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与邻居B家发生矛盾。2017年6月15日7点,A将农药颗粒倒入自己家的碗里,加水搅拌,然后倒入B、C、D户的饮水管道。然后B打开水管储水,发现从水管流出的水有刺鼻的农药味,就自己报警了。
a的行为导致与B家共用同一水管的C、D家饮用水污染。警察到达现场后,对早上B打开水管后流入水箱的水进行采样发送。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样品中检出异丙甲草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甲因与邻居乙发生冲突和纠纷,向乙等三家共有的水管内投掷有毒物品,威胁未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掷危险物品罪。a .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被依法从轻处罚。
律师评析投放危险物品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禁止投放有毒、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的管理秩序和公众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
法律规定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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