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头节祛瘟颗粒临床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头节祛瘟颗粒制剂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定点医院使用,相关备案工作已经完成。
为规范流行期透解祛温颗粒的临床使用,通知提出透解祛温颗粒作为医疗机构制剂,只在医疗机构使用。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应向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明确了解该制剂临床应用的具体情况,然后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临床实际使用。
为便于医疗机构快速应对疫情,在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整透解祛温颗粒的使用,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调整;我省非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透解祛温颗粒,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批。被分配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制剂的委托生产企业广东方毅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分配。
《通知》强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负责头结祛瘀颗粒制剂的主体,应持续关注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使用该制剂的医疗机构发生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报告。
透解祛温颗粒是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谭兴华的临床经验。目前“肺炎一号方”已用于治疗5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肺炎患者。经过一周的临床观察,所有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的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的患者咽喉痛症状消失,69.6%的患者疲劳症状消失,无一例加重。
专家提醒,该处方仅限于治疗轻度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不能作为预防性处方使用。目前,透解祛温颗粒经批准后,委托广东方毅制药有限公司制备。医院制剂的委托期限为2020年4月3日,制剂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
南方日报记者王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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