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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COVID-19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县酒店有序复业的通知(第8号)
为做好全县宾馆饭店有序复业工作,切实维护旅馆业经营秩序,根据《昭通市防疫站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疫措施促进宾馆饭店有序复业的通知》(昭通市办发〔2020〕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起,县内酒店可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建立员工信息台账,严格执行返乡员工体检,对湖北新返乡员工严格执行健康证或14天居家隔离观察。
(2)落实重点人员健康申报和信息登记,登记所有居民的真实姓名,每天做两次体温检测,认真做好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中“红码黄码”人员的管控工作。
(3)凡有湖北居住史,需在山东住宿者,应入住指定酒店龙星大酒店,并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行程、居住史、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其他酒店不允许接收有湖北居住史的人。
(4)对于企业承包的酒店,严禁接受承包企业以外的人员入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住在企业的人员。
(5)所有酒店工作人员、出入境人员、入住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出酒店必须登记并扫描“云南抗疫”二维码。
(6)严禁打开和使用不通风的房间,并停止使用中央空音调。商务酒店必须每天干掉公共区域和重点场所。
(七)各宾馆要暂停举办会议、宴会和各种聚会活动,餐饮要严格执行送餐、送餐、错餐时间,不提供餐饮。附属于酒店的KTV、酒吧、网吧、洗浴中心、健身房等休闲娱乐行业暂时关闭。
(八)严格执行应急隔离、应急报告、疫情通道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提前组织培训和演练,依法科学有序处理突发事件。
2.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做好辖区内宾馆饭店的网格化排查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和引导酒店有序恢复营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擅自开业条件,开业后未严格履行防疫、控制责任的酒店,要按照防疫、控制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其余事项继续按此前通知执行。
鲁甸县COVID-19一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涞源县鲁甸县COVID-19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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