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岭镇女学生被打视频,5月5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经调查核实,该案未能及时结案,原因是金岭镇小学生黄某一周前向宁某借钱100元。5月3日中午,宁某与黄某等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灯光体育场约黄某见面并殴打。

根据通知,5月5日,西乡塘公安局根据违法事实,对宁某和黄某两名主犯处以10天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并动员罪犯家属赔偿受害者。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治理,依法严惩一切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

据5月4日报道的封面新闻,据网友称,5月3日,西乡塘区金陵镇金腾小学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在2分半钟的视频中,一个女孩被另外两个女孩抓住,被扇耳光,被踢到地上,并受到口头侮辱。

据报道,学校看到视频后,已经通知了校长、班主任、副班主任和家长,并通报了情况。

4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发布通知称,针对近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女学生被打视频,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已及时展开调查。5月4日16时左右,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得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5日下午,西乡塘公安局值班人员向本报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不执行条件的,给予行政处罚后不予执行,“但如果要处罚的话,这种行政处罚会在档案中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团伙殴打或伤害他人;

殴打或者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

怀孕或者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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