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6月23日电6月23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民事执行监督情况,公布了3个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检察院发言人陈宣读了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黑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刘洋通报了民事执行监督情况,副处长王功杰通报了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的三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部副部长王主持。人民日报和10多名省级和中国媒体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两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中,黑龙江省检察院决定,2017年4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本次专项活动将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民事执行过程中不依法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不力、拖延执行、滥用职权、非法执行外人财产、执行程序和执行经费管理不规范等消极不作为的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和公正。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执行监督新职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无序执行等问题,依法开展执行监督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将实施监督作为基层法院开展同级监督、调整工作重点的突破口,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案件来源,突出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处理。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监督和纠正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执行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了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01项,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今年1-5月,全省共提出实施监督检查建议91项,同比增长225%,人民法院答复采纳48项。坚持司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六方和解,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92起案件进行上诉,维护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坚持加强业务标准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重视业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调查和实证分析,研究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监督的范围、方法和程序。每年开展实施监督案件质量评估,评估覆盖所有办理环节。省级检察院通报评估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实施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继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针对检察干警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重视加强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实施监督人才库,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人才库成员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业务培训、案例培训和优秀案例评选,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优化监管环境。为优化实施监督环境,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报告工作,争取帮助和支持,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签署文件或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优化监督环境。
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院副厅长刘洋、副厅长王功杰就监督范围和方式、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条件、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情况、如何保证监督效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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