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形我们的记者于海宁

■用过的过期药品包装和残留药品。

患者:

医院给病人过期药物长达4个月

根据网友@木鱼头的微博,8月1日10点左右,发现护士给临床患者的氯化钠注射液包装袋上标注的日期和她的过期时间。包装袋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保质期为2017年7月。“当我发现是过期药的时候,我的输液袋里还有半袋药。护士立即停止输液,换了一袋新药。”张女士说。同时,他们也在病房门口走廊有两张床的患者身上发现了同样的情况,但到期时间更长,显示到期日期为2017年3月。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木鱼头网友张女士。她告诉记者,7月19日住进沧州中心医院脑科医院6楼神经内科3病房46床,8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8月1日发现医院使用的液体过期。我在那里住了十多天。过期的药会全部给我用吗?”张女士说,得知自己被注射了过期药物后,心理波动和压力很大,担心出现不良反应,所以在医院多住了两天,直到8月4日才办理出院手续,期间再也不敢吃药。

"事件发生后,护士拿走了两种好药."

4日11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沧州中心医院脑科病房六楼神经内科三病房。

在一位患者家属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当天未出院的李女士家人,也了解到她一直在使用过期药品。“当时液体快用完的时候,我站起来看了看,不小心发现药过期了。”李女士的家人说。

“事发后,护士把输液车上的药都拿走了,约了两个拥抱!并带走了45、46、2床发现的过期药品和包装。”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患者告诉记者。

“知道这件事的病人很害怕,怕失去过期药品。”另一个病人的家属说。为了保存证据,护士长是在45、46、2号床下午被发现的,当天进口的药品和包装被强力退回。

医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并承认了错误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向患者发放过期药品,赵岩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和各方的高度关注。8月5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向脑科病房丢失过期药品的3名患者道歉,并承认错误。沧州中心医院脑科学科的院长、主任、护士长等六七人专程到张女士家道歉,表示会认真处理此事。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就给患者发放过期药品事件出具自查报告,称8月1日,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神经内科给患者注射了0.9%氯化钠注射液,分别于2017年7月和3月过期。医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护理部和药剂科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所有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药品配送到各个临床科室,均严格遵循相关流程,未发现过期药品。这起事件的当事人已经被停职。

这篇报道发表后,读者纷纷质疑。沧州中心医院既然药品管理程序那么严格,过期药品从何而来?事发后,护士将剩余药物从输液车上拿走。怎么回事?被停职的一方是谁?我们的报纸继续关注。

河北沧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志认为,沧州市中心医院患者使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销售劣药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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