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旭

保障性租房市场的“春天”可能要来了!

周五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会议指出,此举是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界面新闻表示,该政策意义重大,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租赁企业发布的系统、全面的减税政策。

“过去减税政策更多体现为廉租房或个人出租住房方面,而此次显然开始重视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问题。减负效应明显,能够鼓励租赁企业坚定信心做租赁业务。”他说。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除了从税收层面给予租赁企业优惠,严跃进指出,新政还盘活了闲置房源,“尤其是将闲置商业办公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对接,具有非常好的创新。”

在土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人口净流入地区的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是导致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近年来中央政府多次表态要重视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今年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同时,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今年,发展租赁住房又被写进了“十四五”(2021年-2025年)规划纲要中。根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同时,还要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最近一个月,有关保障性租房市场的利好消息接踵而来。先是在5月中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政府参加。

然后在5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事项。文件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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