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已经50多岁了,住的小区和大楼里安装了电梯,但她不高兴,甚至觉得有点委屈。
原来陈阿姨的家就在一楼,平时根本不需要坐电梯到楼上,甚至连车子也没有根本用不到地下的车库,却要每个月付钱摊分电梯物业费。那问题来了,家住一楼平日无需使用电梯,陈阿姨可以不缴纳电梯费吗?
看一下,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通过这条法规,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等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同样承担电梯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虽说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可能很多人,尤其是一楼业主但还是满头问号、口服心不服的。为什么住一楼没使用到电梯也要交电梯费?
或者试试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住在同一栋楼层,低层、多层及中高层的房价并不相同。因为楼层不同会对居住行为、居住心理、整体环境、建筑结构等造成不同的影响。
这也正是同一楼盘不同楼层价格也不尽相同的原因,不同的价格是对不同的楼层所付出的对价。购买该层房屋所支付的实际价格并不是所应支付的全部价格,所支付电梯费等是购买该层住宅尚未支付的对价。
另一方面,假如不安装电梯,那么该楼盘低层的价格可能会比安装时高很多,因为谁都不愿意天天爬楼梯上高层。这也正是能以较低格获得一楼房屋的原因。而且一楼的房价中只包含了安装电梯的成本等部分价格。而对于电梯的损害折旧等所需费用尚未包括在楼价之中,故仍需继续支付尚未支付的对价。
二、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只电梯一个,还包括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许多部位。就特定业主而言,对于有的共有部分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所支付的成本,但对于有的共有部分所支付的成本大于所获得收益。
由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很多,就特定业主而言,不可能完全量化对每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支付的成本,更多情况下只能将全部或大部的共有部分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分摊,才能实现整体的公平。
就拿楼层屋顶来说,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建筑物的屋顶为共有部分,也是在保障一楼业主的权益。
要知道,建筑物共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间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需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完全将其割裂开来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议为了减少纠纷,提高交易效率,我们应该支持尽量按照比例原则来使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部分信息来源:
知乎答主 康慨悲哥、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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