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购买契税、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是否实施?
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部分持续的契税优惠政策。其中还包括购买证书税优惠税率政策。
上述《公告》附件之一是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就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近期全国31个省份相继确定了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其中绝大多数省份对个人买房契税税率定在3%。这也引起了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个人买房契税税率上涨担忧,期间也有不少省份出来解读个人买房契税优惠税率仍会执行。而此次《公告》更是明确了低至1%~2%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会继续执行。
这并不意外。此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解释,国家保障居民住房需求,这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上述《通知》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契税法中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这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除了上述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外,还有不少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比如,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等。
此次《公告》还明确了废止和失效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契税法,基本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从此次《公告》内容来看,主要的契税优惠政策基本延续执行,不增加相关市场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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