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吴振浩见习记者/唐卓)9月30日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正式出台了公证号选择房新规定,从10月15日开始全面实施。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东莞市住建局统一开发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立购房意向登记办事栏目“莞e认购”。
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开发企业须提供《网上认购登记方案》,公示认购登记及销售相关安排。购房人须提交个人及家庭成员真实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查。
东莞公证摇号选房分为三种情形。购房人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无需公证摇号选房;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且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项目,直接公证摇号选房;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项目,实施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并且此类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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