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难怪按时缴纳物业费。
但如果还没有入住小区就让您为物业费买单,能接受吗?近期,北海市民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今年9月份,北海市民朱先生通过法院竞拍拿到了三套位于北海市北岸晏城小区房子的产权。10月底,朱先生在法院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但是,物业工作人员拿出的一张缴费清单让朱先生怎么也不能接受:“物业工作人员说,来交房还要办一个手续,缴纳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但我前期并没有入住。9月6号拿到裁决书,房子才到我的名下,为什么我要交前期的费用?”
在朱先生提供的一张物业公司给他开具的缴费清单里,记者看到里面涵盖了2012年7月到今年8月共计4年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电公摊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每套房要补交将近7000元。朱先生购买的三套房屋,总共要交2万多元。物业工作人员还告诉朱先生,如果不交清这笔费用,就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朱先生认为,他拿到的这三套房子当时是开发商还没有出售的商品房,不可能存在未结清物业费的问题,即使存在也不应该由他来承担。那么,这笔物业费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记者近日联系到了北岸晏城小区物业中心的朱经理。
朱经理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是有权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的:“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关于空置物业,这个物业就代表房屋。裁定书上没有写明房屋产生的费用,我们也没办法,谁买了房子,只能找谁。”
这笔物业费该向谁来收取,物业方也存在疑问。于是,物业公司和朱先生一起来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寻找答案。执行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笔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物业可以向开发商进行追讨。
业主朱先生:我们是从九月份裁定书竞得的日期开始交物业费。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来承担之前这块物业费。
记者:现在就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再去沟通?
物业公司朱经理:法院还是支持我们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打官司。
7日下午,朱先生告诉新闻910记者,他已经顺利办理好了入住手续。
▍记者:新闻910蔡俊聪、罗妍
▍编辑:张鸿飞、龙依蓉(实习生)
▍监制: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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