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将业主告上法庭,追缴费用。
最近,一个小区里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就产生了这样的纠纷,但是维权并不顺利,这是为什么呢?位于襄阳市襄州区的某小区由一家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个月每平方1块3。可因为开发商违约交房,又不肯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们就和这家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产生了矛盾。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 开发商违约交房:法院判决开发商要赔偿业主违约交房的违约金,官司打了之后,到目前为止一直执行不了,这样就造成了一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因为开发商还欠业主的钱。
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去年初,物业公司不服,起诉了这部分业主,向其追讨物业费和违约金。而欠费的业主则指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即使补交也应该降低标准。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当时法院要求我们举证说是物业服务不周道,设施不齐全。我们的业主就提供了大量的照片证人证据。包括一些实物法院都采纳了。
庭审过程中,小区业主提交了小区门禁、道闸等无法正常使用、环境卫生混乱、消防设施损坏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将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酌情核定为每平方每个月1块钱,并且没有支持物业公司所要求的违约金。物业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并没有要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前期物业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基本上就是维持原判。
随后,物业公司继续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中盛物业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出,他们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欠费业主就应该按时交纳物业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法院没有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确定物业费,而是酌情核定物业服务费,判决的法律依据不足,指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市民 朱先生:现在每个小区都收一块四的标准,没有达到那个标准,服务差得远,收一块四都不公平。
这一案件目前还没有宣判,但也给众多物业公司提了个醒,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质价相符,如果服务不到位的话,业主是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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