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王先生向二三里资讯提供的一张欠费催缴通知单上显示,包含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垃圾费及暖气基础费在内的欠费金额总计为9922.44元,滞纳金总计为26140.68元,费用合计36063.12元。
欠费催缴通知单
提起未交的物业费,王先生表示,自己确实也有责任。由于房子属于闲置房,没有装修,人也在外地,加上晚交房免了两年的物业费,想着也不急,“等到17年收到了一次通知单,一看滞纳金很多就非常生气,到了18年底再收到通知单时,滞纳金已是越来越多。”
“和物业沟通说是必须要交,我也联系了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物价科,但都说管不了。”王先生说,我肯定会补齐这些年未交的物业费,也愿意承担一些赔偿,可两万多太多了,比高利贷都狠。
2月27日上午,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收取的滞纳金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这个金额也是按照合同中的3‰收取,并告诉二三里资讯会告知经理,经理会进行回复。
业主提供的合同显示,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条规定,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内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随后,二三里资讯致电咸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物价科,“双方签署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如果认为费用过高可以采取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我们也只能调解。”
截止发稿时,二三里资讯未收到物业经理的回电,对于此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相关法律条款
二三里资讯咨询律师了解到,“滞纳金”这个概念严格来说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滞纳金属于行政法范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
物业所说的这个滞纳金就是违约金,法律有规定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减少违约金。
而此业主不足1万的费用,滞纳金要收取2万多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额30%。
(二三里编辑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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