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1040户,900多辆车,800多个停车位.经过几次改造后,天灯路258号倾向于稳定阳光绿色公园小区的停车情况。
可维系了多年的平衡,9月底却被开发商一纸通知打破。近日,阳光绿园业主蒋先生通过本报“互动”板块留言反映,9月30日,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们车窗上突然被张贴了一则通知,要求他们于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购买车位,并称,2022年起不再向他们提供地下车位的租赁服务。
这一举措引得业主抱怨连连。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开发商为何“顶风作案”?本报记者前往调查。
163个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孙先生介绍,阳光绿园小区2002年左右交付使用,刚入住小区时,“有车一族”并不多。再加上开发商上海弘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运公司)未向业主出售车位产权,100多户业主便以200元每月的价格,固定租赁地下车位停车。后来弘运公司于2011年申请注销,其股东上海卓信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公司)承接取得160多个车位的产权,但仍未改变租赁的模式,仅自2016年将月租价格提升至300元。
今年9月底的一纸通知带来了改变,主张出售车位的正是卓信公司。这则“优先购买权通知书”里称,卓信公司欲出售地下车库车位,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可在10月30日前办理车位认购手续。如未及时申购,卓信有权将车位出售给其他业主。有业主拨打咨询电话得知,每个车位售价在60万元左右,该定价被一些业主认为过高。
△9月30日,地下车位租赁业主收到一份通知。
而2022年起不再提供地下车库租赁服务的消息更引来一片哗然。有业主提出质疑,卓信公司“只售不租”显然违反了10月1日起新实施的《规定》。
销售人员擅自张贴通知
10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阳光绿园小区。一进东门,道路两边的车位几乎无一空缺,相比之下,地下车库显得较为空阔。不过,业主戴先生告诉记者,每到晚上,地下车库同样满满当当。除了划好的车位外,在不影响行车的前提下,过道上也被开辟出十几个停车位。
△下午2时,小区的地面车位上,几乎难见空缺。
△小区道路两边,停满了车。
阳光绿园业主之所以反对车位“只售不租”,主要还是因为小区停车位本就不富裕。据戴先生介绍,几年前,小区停车矛盾比较激烈,后来改造绿化拓出了两个停车场,加上“见缝插针”式地开辟停车位,如今小区地面停车位近600个,地下车位约200个,勉强够用。一旦地下车库车位不租,地面车位势必无法满足业主们的停车需求,引发新的矛盾。
△地下车库的通道,也被“加塞”了停车位。
业主们反对强烈,长假过后,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卓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声称通知未加盖公章,系销售人员擅自张贴,已作出处罚,而60万也并非最终价格。至于后续的售卖方案,卓信公司将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加强沟通,妥善做好车库停车位销售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调会上,街道已要求企业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卓信公司又发布情况说明,称通知系销售擅自张贴。
剩余车位将摇号出租
18日,记者去电询问进展,卓信公司表示仍在协商中,业主若有购买意愿可携带资料去物业处登记。据悉,有购买意愿的业主已超过80户。
19日,记者又联系卓信公司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强调,业主所说的“只售不租”并不存在,届时未出售的地下停车位将按月出租给业主,“为了公平,我们准备将剩余车位面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采用摇号的方式来决定。”另外,车位售卖方案已初步敲定,正在走公司内部流程,后续将多方征询意见后再推出。至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价格,他表示“一位一议”,会给业主相应的优惠。
对此,业主孙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开发商的“摇号”方案实际上还是变着法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予以指导。记者就此联系了徐汇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卓信公司销售其名下资产,属存量商品房销售。销售价格等交易细节由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质疑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房管局相关部门也已通知该企业,要求如车位没有业主购买还是需要向有需要租赁的业主出租,租期由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企业表示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区房管局将积极配合属地街道,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
△卓信公司是地下车库的产权方,有权售卖车位。
记者手记
近期,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关于申城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投诉不少。新规实施后,一些开发商虽不敢明着“只售不租”,但暗地里的小伎俩仍然不少。有的突然加装地锁,美其名曰方便管理,业主停车需找物业沟通落锁;有的则干脆仅留出一小部分供业主租赁,其余留待出售……
其实,禁止“只售不租”的规定并非新鲜事,已然成文多年,为何久久难以落地?一方面,相比租赁收益,售卖车位可更快速回笼资金,在利益驱动下,开发商不惜想尽办法让业主购买车位;另一方面,就算被投诉,也无相应条款予以惩戒,违规成本较低。新《规定》尽管再次强调不许“只售不租”,但仍未明确不执行此条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采取严格的处置方法,让“新规”更加有力,真正落到实处。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栗思
来源:作者: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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