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市嘉鱼半山小区业主反映物价局提交的物业费为1.5元,目前向业主收取增值服务费0.9元,电梯费和垃圾费一起加在一起,附加费也太高,不知道增值服务费是否合理。
对此,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局表示,经核实,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服务企业向业主或房地产使用者提供除房地产服务合同以外的特殊服务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商定。
增值服务属市场调节价,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增值服务采取自愿的原则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华商报记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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