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一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2)建筑面积 15— 30 万㎡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360—900 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1 | |
2 | 副经理 | 1 | |
3 | 经理助理 | 1 | 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每增加10万㎡可增配经理助理1名。 |
(3)建筑面积30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900万元以上或平均物业费在3.8 元/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1 | 高级项目经理看守的项目面积在30万㎡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高出3个。 |
2 | 副经理 | 1 | |
3 | 经理助理 | 2 | 建筑面积在30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可增配经理1名。 |
2、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650 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兼 |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以高出15万㎡或15万㎡以内的项目不高出2个。 |
2 | 副经理 | 1 | 项目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其他项目。 |
3 | 经理助理 |
(2)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1 | 可由高级项目经理兼任。 |
2 | 副经理 | 1 | 建筑面积在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
3 | 经理助理 | 1 |
3、非住处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6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兼 |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以高出6万㎡或6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
2 | 副经理 | 1 |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其他项目。 |
3 | 经理助理 |
(2)建筑面积6—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或副经理 | 1 | 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1名,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职其他项目。 |
2 | 经理助理 | 1 |
(3)建筑面积15 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高级项目经理或经理 | 1 | 高级项目经理看守的项目面积在15万㎡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高出3个。 |
2 | 经理或副经理 | 1 | |
3 | 经理助理 | 2 | 建筑面积在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可增配经理1名。 |
二、综合类人员配置标准
1、二级综管:
(1)住处项目:≥1200 户以上配置专职 1 名;<1200 户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 2)非住处项目:≥ 10 万㎡的配置专职 1 名。<10 万㎡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2、二级财务:
(1)住处项目:≥1200 户以上配置专职 1 名;<1200 户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2)非住处项目:≥ 10 万㎡的配置专职 1 名。<10 万㎡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若是 600 户住处,5 万方非住处,如何计算?600/1200 户+5/10万方)
3、园区专员:> 30 万㎡的住处项目配置专职1 名,<30 万㎡兼职。
4、质量专员:
(1)> 1200 户以上住处项目配置专职1 名;
(2)> 10 万㎡的非住处项目配置专职 1 名;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设专职人员,可由副经理、经理助理、客服主管等兼任。
三、管家族群人员配置标准
1、客服主管:客服类人员4 人以上设主管(助理管家)一名,一个项目只设一名主管(助理管家)(8 人以下客服部成员的客服主管需兼其他工作事项)。
2、前台客服:
(1)非住处:
a、非住全部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配置;
b、如服务中心客服热线并入呼叫中心后取消前台客服呼叫岗(合同明确约定除外)。
(2)别墅与一般住处:
a、户数 ≤800 户的前台需兼任二级综管、二级财务;
b、800 户≤户数< 1200 户的配置专职 1 人,另由二级财务、二级综管辅助;
c、户数 ≥1200 专职 2 人,且每增加 600 户增加 1 人;
d、如服务中心客服热线并入呼叫中心后取消前台客服呼叫岗(合同明确约定除外)。
3、管家 ( 住处类 ) :
(1)物业费 ≥ 3.50 元/ 平方米·月,且平均建筑面积 >100 ㎡ / 户的,配置标准为 ≥150 户/人。
(2)物业费 <3.50 元/ 平方米·月,且平均建筑面积 >100 ㎡/ 户的,配置标准为 ≥200 户/ 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供应管家服务的。
4、管理员:
(1)一般住处(高层、多层)及酒店式公寓配置标准为≥ 300 户/ 人;
(2)非住处(无居住功能)配置标准为≥ 100 户/ 人。
5、服务员:按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做相应的配置。无合同约定,就不设置服务员。
四、工程技术类人员配置标准
1、负责人:1 人 / 项目
2、平常维修:
(1)一般住处(高层、多层)≥400 户/ 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列原因在"差异说明" 中) 。
(2)别墅(别墅、排屋) ≥250 户/ 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列原因在"差异说明" 中)。
(3)酒店式公寓 ≥500 户/ 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列原因在"差异说明" 中)。
(4)非住处按建筑面积确定:8 万㎡以下,2 万㎡ / 人;高出 8 万㎡部分,每 4 万㎡增加 1人。按 Round方式计算,若为非住处项目,则最少1 人。
3、公共设施设施维保:
(1)住处建筑面积≤30万㎡,10万㎡/人,不足10万㎡的按10万㎡计算同上;
(2)住处建筑面积>30万㎡,每高出15万㎡增加1人同上;
(3)非住处4万㎡/人,不足4万㎡的按4万㎡计算,12万㎡以上,每高出8万㎡增加1人同上;
4、专业设施设施维保:
项目必定配置电梯管理员1 人,消防与安防管理员1 人,非住处类 ≥18 万㎡(住处 ≥ 30 万㎡)需设专职各一人,共两人,但至多配2人,其他可兼任,但需经分公司工程技术部任职资格判断同意后报备。
5、专业岗:
(1)高配:3人/房;
(2)暖通:1人/房/班;
(3)需独立看守的BA:1人/房 /班;
6、内勤仓管:
(1)住处类项目20万㎡及以上时,每20万㎡配 1 人;
(2)非住处类项目5万㎡及以上的可配一名。
7、精装修返修管理:
(1)质保期内无售后服务队,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需配置专职判断员1人 , 以此类推按 Round方式计算。
五、保安及消监控人员配置标准
1、队长: ≥20 名配置队长 1 人,一个项目只配置队长1 人;队长与副队长不同时存在。
2、副队长: 20 名>保安人数大于等于10 名设职副队长队长1 人。<10 人不设专职队长,队长由项目经理助理或以上职级人员兼。
3、班长: 1 班/1 人。
4、保安员:
(1)人 / 车单前出入口:1 岗/1 班/1 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2)人车并前出入口: 1 岗/1 班/1 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3)单行人岗或车岗 : 1 岗 /1 班 /1 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4)路面停车指挥岗 :
a、时间 12:00 — 24:00, 车位 <150 个由园区巡逻岗兼职;150 个≤车位 ≤250 个可配专职一人。每增加150 个增加 1 岗,以此类推。
(5)地下车库车辆停放指挥岗 :
a、非住处类项目:车位 <150 个由园区巡逻岗兼职;150 个≤车位 ≤250 个可配专职一人;每增加 250 个增加 1 岗,以此类推。
b、住处类项目如服务合同无要求的一律不配专职。
(6)园区巡逻岗:
a、住处类:按建筑面积 ≥7 万㎡, 1 班/ 人;如巡逻人员与出入口岗人员达不到1:1 时则白班时应配足1:1 ;夜班巡逻人员应≤出入口岗人员。
b、非住处:按建筑面积> 5 万㎡ / 班/ 人的标准配置;如巡逻人员与出入口岗人员达不到1:1时则白班时应配足1:1 ;夜班巡逻人员应 ≤出入口岗人员。
(7)商业车场收费:一出入口/1 班/1 人。
5、消监控员:1岗/1班/1人(如当地有逼迫性政策按当地政策执行)。
六、保洁类人员配置标准
1、主管: ≥15 名保洁员配置专职1人,15-20名不再另配专职班长,>20 名的每增加10名保洁员配置专职班长1 人。
2、班长: 8-15 名配置专职 1 人,8 名以下配兼职班长。
3、楼宇岗:
(1)一般住处精装修楼道 / 单元:
a、每层收集垃圾、配置为≥ 40 层/人/天;
b、每层不收集垃圾、配置≥ 45 层 /人/天;
(2)一般住处毛坯楼道 / 单元、配置 50 层/人/天;
(3)酒店式公寓或非住处正负零以上:≥ 0.5 万方/人/天(含每层卫生间) 。
(4)酒店式公寓或非住处正负零以上:≥ 1 万方/人/天(不含卫生间)。
4、外面岗:
(1)平常保洁:≥1.2 万㎡ /人/天(不含绿化面积) 。
(2)高压水枪冲洗石材或砖铺路面:≥ 万㎡ /人/天。
(3)外面水池冲洗由主管或班长组织人员清理。
(4)建筑面积 >30 万㎡且人车不分流的住处小区,20xx年关前完成扫地机外面保洁。
(5)扫地机车打扫:≥4 万㎡ /车/文/ 天(平均值)。
5、地下车库岗:
(1)环氧树脂地坪 ≥ 1.2 万㎡ / 人 / 天。
(2)金刚砂地坪或水泥地坪 ≥1.8 万㎡ / 人/ 天。
(3)2021年关前完成扫地机打扫。
6、会所岗:会所建筑面积≥ 5000 ㎡/ 人/ 天,
7、保洁技工:
(1)住处类:无玻璃幕墙外立面(大堂),无石材地面大堂(不含瓷砖地面),无地毯冲洗,无不锈钢养护,无水池清理,不配技工,有其一的按 ≥ 20万㎡ /人配置(四舍五入取整) 。
(2)非住处类:无玻璃幕墙外立面(大堂) ,无石材地面大堂(不含瓷砖地面),无地毯清洗,无不锈钢养护,无水池清理,不配技工,有其一的按≥5 万㎡ / 人/ 天配置。
8、商业外面岗:项目围墙外商铺或开放式商业街外面地面面积按≥X万㎡ /人/天配置。
七、绿化养护人员配置标准
1、尊贵型(物业费5元以上,不含能耗):6000 ㎡/ 人。
2、愉快型(物业费2.5-5元,不含能耗):8000 ㎡/ 人。
3、居家型(物业费2.5元以下不含能耗):10000 ㎡/ 人。
(取最高值物业费)
八、酬薪制项目、案场服务及其他专项服务的人员按合同约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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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0.25 长沙站|物业客户服务体系构建暨碧桂园铂金凤凰管家情境实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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