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大众家庭。车多了,车位没有变化,成为继房地产之后的又一个受欢迎的固定资产,许多大城市的停车价格暴涨。
车位紧张,有人就打起了人防车位的主意,那么人防车位究竟是何方神圣?一、小区车位分类。
商品房建成后,一般情况下会配套车位的建设,车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产权车位。是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未占用地上房屋的公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开发商可将产权车位出售,购买人可取得车位所有权。
第二,公摊车位。顾名思义,这种车位占用了地上房屋的公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多见于小区的地上车位,一般数量少,人见人爱的那种,不能用于出售,车位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第三,人防车位。是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可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供业主使用的车位。人防车位不占用公摊,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作为投资人,有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权利。
二、人防车位可否进行所有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车位作为人民防空设施的一种,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作为国有财产,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因转让人防车位所有权而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想买的车位的性质,不能稀里糊涂的,最后买了人防车位,合同无效了,搞不好就是车位钱财两空!
三、人防车位可否进行使用权出租?
根据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具体应以“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面积分摊有无实际摊入小区业主的分摊面积”为界定标准。且每个地方对人防车位的出租使用有不同的政策。《人民防空法》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可见投资单位尽管无权处分人防车位,但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人防车位在租赁、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性规定,故在进行买卖或者租赁前,应主动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售政策,并应咨询当地人防或不动产交易部门确认车位权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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