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不是买就是炒”的决策部署,30日晚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西安第四次房地产市长/市场规制新政。
在本次“连夜发布”的楼市新政中,3大关键词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1:刚需家庭
本次新政备受关注的关键词之一,就是“刚需家庭”。《通知》中明确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48个月是什么概念?我们可以先梳理此前西安关于“刚需家庭”的“认证”要求:
在此前对刚需家庭的认定中,要求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由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房产转让记录。
而如今将年限调整为48个月,我们倒推发现,这和此前的“刚需家庭”认证相比,有了微妙的时间差,即2017年3月30日以后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可视为刚需家庭。
由此看来,西安楼市在对“刚需家庭”的住房购买认定上,前后时间变化不算太大,两者皆在于打击“假刚需”对市场的影响,符合当前“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决策部署。
关键词2:“满5”交易
《通知》对新房及二手房的上市交易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回看之前的交易政策,西安是以“满3满2”为限定,即新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满3年、二手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如今新政发布“满5”政策,二手房交易量势必会有所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给新房留出“喘息”机会,有利于西安楼市新房和二手房的市场供应逐步趋于均衡。
关键词3:落户买房
近两年各大城市落户政策层出不穷,西安的落户政策对于房产购买也起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昨晚的《通知》中,对于“新西安人”买房也做出新的规定——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新政中“且”字就颇有灵性!
此前对“新西安人”的限购要求是“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西安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满足落户或者社保缴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在西安限购区域内购房。
如今“落户且社保缴纳”的政策等于是提高了市场购买门槛,削弱了房产购买的竞争力,利于为市民“安居”着想,切实将“房子是用来住的”落在实处。(华商网 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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