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络新闻(东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记忆秘闻时间半年秘闻项目改为半月。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4月14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中市汉台区某小区1、2、3、5号楼共8部电梯进行了电梯安全监察,这8部电梯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8部电梯的半年维护记录。
2021年4月19日,该局执法官员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韩站站长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7月初对汉中市汉台区东区1、2、3、5号楼共8台电梯进行了首次微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0年12月末对该电梯应进行半年微博,但由于魏保源个人失误记错了微博时间,可能要进行6个月。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在四级微博类别中检查的项目依次增加,半月微博项目为30个项目,半年微博项目在涵盖半月微博项目的前提下,还需要检查22个项目。当事人在电梯维护工作中没有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半年维护,其行为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45条第2款“电梯的维护单位在维护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修单位不按照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修,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修,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日是2022年5月3日。
根据本网上查询相关数据,这种处罚也不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第一次被市长/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21年10月,该公司因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履行微博义务,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
根据调查信息,该公司于2018年10月被原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塔分局处以20,000韩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日立电梯(中国)的多家分公司此前被告知处罚
据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不仅因违法受到处罚,其他分公司今年也进行了调查。
今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审时监复处罚[2022]香美号21号)。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殊设备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韩元。
此外,楚时监督处罚(2022) 11日公开,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涉嫌违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经检测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案》第17(3)条的规定,承包电梯维修项目。漳州市市场监督局对该公司处以了1.2万元罚款。
今年2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钦州维保店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以下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不完整。梯子电梯施工技术档案不完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更新为新版本。没有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公开资料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注册资本53880.619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光贤宰。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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