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草案明确指出,许多雇主应该为女性雇员提供保护
月经假,哺乳假一定要有规律可循!
广大女同胞痛哭流涕的“大姨妈”假期真的要在山东实现了吗?
让我们看看!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这些内容在方法草案中有明确的规定
《办法》草案中规定的雇主应保护女性雇员: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应当给予1至2天的病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出现严重妊娠反应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上的,每天休息1小时,计入工作时间。
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10周以上不满16周的,给予30天产假;如果中止妊娠超过16周,将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就会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员工每天可以使用一次或两次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时间不包括母乳喂养的往返时间。从事劳动定额考核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相应的哺乳时间劳动定额。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和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会和妇联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处理办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妇女标准,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除外;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
(3)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的。,限制其晋升、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解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经期给予下列保护:
(一)月经期间不安排国家禁止的劳动;
(二)女职工长期站立行走,并妥善安排休息时间;
(三)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1至2天的病假。
第十条女职工申请怀孕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禁止怀孕期间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女职工给予下列保护:
(一)怀孕期间不安排国家禁止的劳动;
(二)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减少其劳动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三)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四)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有严重妊娠反应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女职工怀孕超过28周的,应当安排其每天休息1小时,计入工作时间。怀孕女职工上班请假确有困难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
第十二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60天产假,男职工享受7天哺乳假。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10周以上不满16周的,给予30天产假;如果中止妊娠超过16周,将给予42天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期。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就会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员工每天可以使用一次或两次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时间不包括母乳喂养的往返时间。从事劳动定额考核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相应的哺乳时间劳动定额。
第十六条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的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与其中一名职工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集体合同,或者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权益。
第十八条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九条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并向用人单位举报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有关单位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工作时间内组织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提供心理咨询等方式为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雇主可以向女性雇员分发必要的卫生用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和仲裁;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因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_ _ _ _月_ _ _ _日起施行。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同时废止。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规章草案意见收集系统”,网上提出意见。
第二,发邮件:liuhuailin@shandong.cn。
3.将您的意见函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傅佥街1号,邮编:25001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征求对《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意见”。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4日。
“月经假期”一直很吸引人
其实“月经期假”早在90年代就有法律规定。
1993年,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规定,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经期休一至两天假。
在2008年和201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CPPCC议员张晓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妇女经期假”的提案。
你敢休这个病假吗?
虽然“月经期假”是好事,但很多女性会考虑隐私问题。毕竟时期是很私人的事情。女生怎么去医院开证明跟老板请假?
毕竟大家这么多年都在喝红糖水,粘着暖宝宝。有的女生觉得给自己的“大姨妈”放一天假真的有点“挑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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