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美聚财投养老保障”的宣传解释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使用了“5年年化收益率为24%,10年年化收益率为48%”的宣传语言。
中新网11月5日电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布了4起2015年保险经营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PICC合川分公司和渝北分公司出现延误,拒绝承保摩托车。交通保险行为;太平洋财产保险江西分公司拖延赔偿,拒绝依法履行赔偿保险义务;联合人寿哈密中心支行利用产品简报进行虚假宣传;新中国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案例1:延迟和拒绝承保强险
2015年2-3月,重庆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川分公司、渝北分公司延迟承保、拒绝承保摩托车保险。调查发现,PICC合川分公司摩托车保险覆盖材料长期大量积压。当营业厅没有排队,保险消费者明确表示需要尽快办理保险年审时,仍然会告诉投保人必须等十几天。接受投保申请;渝北人民保险公司以未携带农村户籍证明、谎称专职经办人员请假为由,拒绝办理摩托车保险的保险业务。
针对PICC合川、渝北分公司迟迟不投保摩托车保险,重庆保监局对PICC合川、PICC渝北分公司各罚款2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二:拒绝依法履行赔偿保险义务
2015年3月,江西保监局收到保险消费者徐投诉,反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延迟赔付。经调查发现,2013年3月31日,被保险人的车辆在浙江衢州与许的车辆相撞,被保险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太平洋P&C江西分公司委托太平洋P&C浙江分公司调查确定损失。2013年4月,徐车辆损失经核实为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未经核实。2013年6月24日,徐向太平洋保险江西分公司提供了一份货物损失清单及部分原始货物,共计70490元。然而,太平洋P&C保险公司认为货物的实际损失为20,350元,对于可以确定的损失金额,没有提前支付保险费。
江西保监局对太平洋P&C保险江西分公司在收到赔偿保险请求及相关资料后60日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义务,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利用产品说明会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6月,新疆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1-2014年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召开产品吹风会期间,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介绍购买“何忠巨富投养老保障”,发现实际收入与当时承诺不符。调查发现,在“团结共荣,投资养老保险”的宣传解释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使用了“5年年化收益率24%,10年年化收益率48%”的宣传语言,夸大了保险产品的收益,未能展示高、中、低三个档次的未来收益支付,未能提示保单红利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发现,何忠人寿哈密中心支行在2014年10月举行的两次产品发布会上制作使用的宣传课件中,包含“本金50万”和“分红25万”。保险业务员展书《何忠聚福投养老保险》有“固定利息3%-20%”、“复利70%”和“日”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保监局对友联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公司经理警告罚款5万元,对两名涉及误导销售的保险代理人警告罚款1万元。
案例四:银行保险渠道的误导性销售
2014年12月,河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邮储银行沙河太行街支行在向其销售新华保险双喜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夸大利润等误导行为。发现2014年1月和9月,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通过与代理银行网点联合举办业务启动会、理财产品交易会等方式,单方面错误地推出和宣传保险产品。比如在发放给银行的宣传资料中,有“惠福宝养老保障13个月赚多少钱?3.8%或380”;理财产品交易会上,根据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行提供的惠福宝产品宣传资料,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太行街支行网点大厅电子展板上写着“固定收益有保障,厚利有望,资金灵活,提前看到利润……惠福宝年金保险收益高达4.15%”。银行在出售的保单上还加盖了“河北沙河太行街邮政储蓄”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保监局责令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行停止受理银行邮政代理新业务2个月,罚款10万元,并对公司副总经理和银行部经理进行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太行街支行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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