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信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工信规[2019]281号
办公室的每个办公室和部门属于每个单位: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专项资金信用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厅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8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信用审计实施办法
文章
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确保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平公正,将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排除在办公室管理专项资金范围之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6〕8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经信规〔2017〕260号)等规定。,决定对申报的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信用审计,并制定实施办法。
文章
本办法所称办公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湖南省制造业强省专项资金;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湖南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央转移支付;
(五)食盐储备补贴资金;
(六)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文章
本办法所称信用审计,是指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实施信用信息比对的过程。负责安排办公室管理专项资金的各办公室、各部门要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俗称“黑名单”,数据来源于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主动查询、比对企业(单位)严重失信记录。
第4条
负责专项资金安排的各厅、部门是信贷审计的主体。信用审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发出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时,应明确要求所有申报推荐单位实施初始信用检查;
(二)在收集申报项目时,应逐一进行信用审核;
(3)只有通过信用审核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才能提交专家评审会议评审。
第5条
本办法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监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专项资金信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5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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