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台州天台消防大队了解到,自天台县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的村干部、社区民警、流量控制员、村干部都遵循了“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调查3人以上4158户,其中30人以上租房13户,职工集体宿舍99户。1月1日至4月5日,共发出纠正通知书1259份,拘留33人,停水断电74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出租屋火灾频发,天台县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模式,对辖区内住宅出租屋和共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地毯式”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将当场向业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住宅出租屋和共用场所,将采取停水断电、拆除违章建筑、拘留等综合措施,督促房东尽快整改。
3月5日,滩头派出所民警对该地区所有10人以上的出租屋进行了检查,发现黄舞阳村陈某出租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7日内整改完毕。3月15日,发现黄舞阳村陈某未按期整改,仍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天。
天台县消防局除了加强调查整改外,还加强了宣传工作。截至4月4日,全县已预留34期培训班,培训企业职工、住宅出租屋业主、养老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学生9000多人,发放《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手册》12000多份。
屋顶防火提醒业主,根据《消防法》,住宅出租屋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认真落实“七防”。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建筑物,不准出租人;任何人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住宅部分,未经物理隔离的混凝土地面和砖墙,不准住人;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不得出租;如果导线未受管道保护,且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空气开关,则不得出租任何人。室内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不与其他区域用实心墙隔开,不得出租;如果厨房和厨房没有用实心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则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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