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浙江温州火车站派出所,因猥亵妇女被行政拘留10天的山东济南人王恳求警方不要将此事告知家人,“我丢不起这个人”。回忆起昨天从沈阳北到温州的K347次列车,王后悔自己喝醉了,干了体力活。
王猥亵的是一个13岁的女孩。
7月30日11点,26岁的王(音译)在济南探亲后,登上K347次列车返回浙江工作。上车后,是午饭时间。王拿出他早就准备好的快餐和啤酒,在卧铺的侧座上吃喝起来。饱餐一顿后,喝醉了的王开始打量隔壁的女孩。
女孩扎着马尾辫,穿着一件宽大的白色t恤,牛仔短裤,背对着他,正在玩手机。看到女孩清纯可爱的样子,王因为酒的力量而产生了不好的想法。当K347列车缓缓驶离徐州站后,王开始尝试靠近女孩并触摸她的臀部...
女孩肖睿今年13岁。自从上了公共汽车,她就一直坐在车厢过道的侧座上看风景。被摸了之后,女孩一开始以为是有人走着不小心碰到了她,也没在意。但过了一会儿,她意识到身后的手只有在车厢过道没人的时候才会碰她,有人经过就停下来,她被猥亵了。
毕竟,肖睿太小了,不能说出来,所以她感到羞愧和恼火。她不得不假装继续玩手机,幻想背后的人会有意识地停下来。
见没有反抗,王的情欲又起了。他起身走到车厢的交接处抽烟,喝了一罐啤酒,借了酒壮胆,回到侧座,把脸贴近肖睿的肩膀,越来越肆无忌惮地猥亵女孩的臀部。这时,不敢回头的肖睿突然感到自己的腰和屁股发烫,身后突然有一股烧焦衣服的味道。同时,她背上的衣服被那只手从裤子里拉了出来。
原来,王用打火机烧了她的衣服和裤子,烧出了窟窿和黑块。
不知所措的肖睿终于站了起来,向列车员寻求帮助,并在乘务员室安顿下来。
看到女孩匆忙离开,已经喝了6两酒和3罐啤酒的王走到厕所去解手。他喝醉了,又在厕所吐了。当他走出厕所时,被等在门口的警察当场抓住。此时,的母亲李女士还在卧铺上睡觉,直到乘务员叫醒她,才知道女儿被猥亵。
李女士真的是又气又难过,气自己遇到了这样的好色之徒,又难过女儿遇到这样的事第一时间没有向自己求助,胆小的不敢反抗。李女士深深自责自己对孩子的性安全教育不够。
昨天下午,在杭州下了车的李女士在温州火车站派出所接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决定,并与父亲专程前往派出所5个小时。她义愤填膺地说“这个坏蛋疯了,必须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王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被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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