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暂停向限购区内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销售新建商品房,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和公积金贷款。具体内容如下: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国家关于城市房地产市场具体政策和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行区域限购的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暂停向已经在限购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限购区内无住房的非本地户:限湖南省外家庭在长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12个月以上购买一套新商品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调动公共工作的湖南省外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一套新商品房;在长沙以外的湖南省登记的家庭,限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对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的严格审核。缴纳或重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不予承认。二是对限购区内购买商品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一套住房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第三条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单元的认定包括购买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咨询机制。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预售审批。涨价且无价格记录的项目不批准预售。严格交易网上签约备案。现有房屋交易未经网上签约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抵押、租赁、贷款、纳税等手续。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囤积居奇、非法销售、中介违法等行为。四是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实施土地供应计划,适度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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