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胜利街南站“5.28”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5月28日23时05分,张某某驾驶牌小轿车沿胜利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胜利街南站商业街西出入口时,遇到一名从西向东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刘,造成刘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29日死亡。从行人刘的血样中检测到乙醇,其含量为196。40000.00000000006
案例二:“7.22”胜利街与立人巷交叉口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7月22日23时05分,牛某某驾驶阿宁A牌汽车沿胜利街自北向南行驶至胜利街与立人巷交叉口以北50米处。当他从东到西遇到行人安某某时,他走过胜利街。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安某某受伤,车辆损坏。2018年7月23日,安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从行人安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到乙醇,含量为204.14毫克
上述案例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
前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深夜,道路交通能见度差。机动车驾驶员夜间不减速行驶,不观察道路交通状况,驾驶时运气好,粗心大意。
第二、二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行人步行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过马路设施,也暴露了出行者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为了“一时之快”,随意横穿马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再次,从案例一的视频中不难发现,行人刘在过马路时有使用手机或打电话的危险行为,暴露了很多人在路上行走时会有的安全隐患。注意手机等便携式电子移动设备,而不是确认道路交通安全后快速通过。
第四,在案例1和案例2的行人刘和安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到乙醇,含量分别为196.61mg/100ml和204.14mg/100ml,说明两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均为醉酒状态。大量饮酒后,容易使演员视力下降,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行为控制能力变弱,两人饮酒后没有他人陪伴,都是事故的潜在威胁。
银川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驾驶机动车时,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都要保持安全的速度和距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行人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要分心玩手机打电话。确认安全后必须快速通过;
第三,外出聚会请适量饮酒。饮酒后,请与朋友一起前去或通知家人,以确保您的旅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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