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南多名男子裸奔商场大楼周围,现场画面不堪直视,商家立即报警。
大街上很多男人裸奔的照片都不忍心直视,疑似表现不达标
8月31日,在湖南某数字城市,五名男子在烈日下裸奔。另一张网上照片显示,两名身穿蓝色短袖工作服的男子站在几名“裸奔”男子面前,说着什么。网上有传言说裸奔者是某IT公司员工,因不符合绩效考核标准被公司处罚,但目前尚未证实。据数位城工作人员介绍,大概有五六个人裸奔,只在华海周边跑,不进广场。业主发现后,保安会制止,并立即报警。
文章来源:报纸
8月31日,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花海3C广场附近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一名男子涉嫌在长沙一号广场裸奔,原因是表现不达标。图片来源:长沙广场一男子因表现不达标被怀疑裸奔。图片来源:网络
31日,涉案广场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广场工作人员已制止事件发生。目前事件正在朝阳街派出所处理中,仍在调查中,不便多透露。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起事件“与广场无关”。
裸奔男是因为表现不达标而被罚裸奔吗?工作人员说:“太乱了。"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派出所了解。
根据网络传输的截图,有人说“8月份销量不达标,整体部分因为裸奔电脑城被罚款。”根据在线视频,五名男子在花海3C广场附近奔跑,一些男子用布遮住隐私。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发后保安停车报警。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信年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裸奔期间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裸照等淫秽信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款不超过3000元;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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