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高校签署生死证书事件曝光,引起学生不满。事件中,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因考试造成学生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的,学生及其家属放弃向主办方追偿的权利。“这不就是让我们签意外死亡学校的免责条款吗?”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认为。
天津高校签署生死证书
学校要求学生或者公司要求劳动者在免残的“生死单”上签字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应该说,管理者推卸责任的“你死我活的局面”没有法律效力,但背后是管理者在事故发生后面对受害者家属巨额索赔的无奈和无奈。因此,不仅要追究随意违反规则的管理者的责任,而且要用法治来解决纠纷,使人们能够合理地预测当前行为的法律后果。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生死”不会产生免除一方责任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天津医科大学组织的体质健康测试中,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其家属仍可根据过错程度要求组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身体健康测试不合格的不能毕业,达不到一定分数的不能评优,部分学生为了拿高分会隐瞒病情强行体检,必然导致事故发生。此外,有些免试项目只要求学生出具医院证明,但很多学生担心未来的档案会留下免试标记,表明存在影响保险科研或就业的身体问题。第三,近年来大学生跑步猝死的消息,逐渐加重了体育教师的心理负担。
应该说,这些回应基本切入了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第一,有人把它作为判断规则是否公平,是否应该诚实守信的主要参考。
如学校所说,不排除有些学生为了拿高分或者担心影响就业而隐瞒病情。事故发生后,他们对学校未能履行通知和管理的义务感到愤怒。其实这些人都知道自己的病情不适合做某项检查,学校也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但出事后,他们推卸所有责任,冒充弱势群体,试图向学校索赔。第二,有的人还爱“以闹维权”,拉横幅或者限制所谓“责任方”施加压力,给别人带来负面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各种不正当的考虑,强迫非责任方赔偿所谓的弱势受害者,并在事故发生后指责和激怒管理层。比如,在笔者所在的县城有一名学生夏天溺水身亡后,教育部门立即强制所有教师参加校会,并在两天内联系家长签署《安全事项通知书》。重要的是要知道,这种注意事项和事项是每个老师都熟悉的,也是学生和家长一直强调的。但面对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完美苍白,也可能背负莫名的责任。
背后是目前处理纠纷时“以闹定责”的错误思维。谁制造麻烦,谁就会渲染悲情,制造舆论,谁就有优势,以至于管理层不得不违反“生死”的规则来减少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摒弃“滋事定责”的思维,依法划分纠纷双方的责任,让守信守法的人受益。比如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只要学校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给学生体检,发生意外及时给予协助,对学校不应该苛刻,隐瞒病情的学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相当于让遵纪守法的人安心,不用担心发生意外时的各种不可预知的后果,解决了“生死关头”,也给失信者敲响了警钟,让他们为失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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