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禁止新建办公楼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低迷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有效保障“五保”支出底线,更好地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控制清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财政支出控制清单”,进一步减少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落实中央“六个保障”要求。

财政支出预算控制清单分为禁止、限制和调整。其中,禁止类主要包括不出台新的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楼和场馆,不购置新的公务用车;限制主要包括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共资金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调整类别是在确保“五保”支出底线、确保三大攻坚战胜利的基础上,将可调整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就业、中小企业救助、消费促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重点领域倾斜。

此外,黑龙江省财政发挥了主导作用,明确提出每年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费用减少60%,会议费、培训费和国内差旅费减少50%,公务用车和办公楼运行维护费减少40%,印刷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减少30%,水电费减少15%。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会增加新的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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