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赛者孟京建
快播不服2.6亿元天价罚款,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今天在广东高原终审。
2.6亿罚单是否生效,高院将择日宣判。在今日上午进行的庭审中,上诉方快播公司、被上诉方深圳市监局以及原第三方腾讯公司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是否有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是否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数额是否不当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在是否侵权的核心问题上,快播认为只是提供搜索功能,未主动提供侵权产品。腾讯公司则表示,快播存在教唆以及帮助侵权的行为,快播为其侵权的小网站站长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形成产业链,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等。
主要围绕三点异议辩论
对深圳市监局行政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中,快播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在执法的时候没出示两人以上的执法证件,很多证据材料属于事后取证。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执法证件和材料,表示希望快播公司尊重客观事实。
快播公司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2014年6月17日听证会之前7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但后者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将通知送达。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其在2014年6月6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高院提交了腾讯、乐视等方面的送达通知证据,但并未能提交快播公司方面的相关送达证据。
在快播是否侵权的核心问题上,双方争议仍旧在快播是否符合“避风港原则”。快播认为,快播只是提供搜索功能,未主动提供侵权产品,侵权主体是小网站,而当前并没有技术手段可以区分内容的正版与否。
腾讯公司则表示,快播搜索中的结果应该只包括其所拥有版权的资源和合作方的资源。快播存在教唆以及帮助侵权的行为,快播为其侵权的小网站站长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形成产业链,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等。建立了小二广场等与小网站站长交流的平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存在教唆侵权方法的主管故意和客观事实。因此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快播遭到了腾讯、乐视、搜狐等有影响力的内容方的投诉,不仅构成侵权,而且侵害公共利益。快播公司认为,快播公司不涉及侵害公共利益。上诉人虽然是个小公司,但是由于在技术上的领先,已经成为第三方(腾讯)的直接竞争对手。
另外,在深圳市监局行政处罚的数额是否不当问题中,快播方面认为侵权属于民事行为,深圳市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越权嫌疑;针对快播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复处罚的问题,快播不能因为一类行为遭到多次处罚。
案情始末
此次案件最早追溯到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腾讯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快播公司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同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6日被驳回。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不过,今日庭审并未宣判结果,快播的2.6亿元天价罚款能否撤销,还将等待广东省高院的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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