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缴纳过热费房地产,不让用水电,怎么能这样!嗯?
长虹嘉园的一位居民质疑房地产惯例,称这是对部分不诚实租户的管理手段。
“我交了过热费,彩虹嘉源房地产告诉我不能回家用电和自来水,真的能这样吗?”11月13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96555反映,冬天住在母亲家,申请缴纳过热费,但房地产使她不能接受水电。
记者来到长虹嘉园采访时,张女士说,付了过热的费用后,她原以为房地产只停止给她家供暖,不给她家供暖就行了。谁知道房地产不让她用水电,抄家里的电表、水表底数。房地产告诉她,一旦水表、电表去写字,她家就有人住了。难道她不能回家给家里的花浇水吗?她认为房地产的做法不合理。
在长虹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冬天没有人住,居民申请缴纳过热费,房地产同意了。但是,对于支付过热费用的居民家庭,房地产无法在24小时内监督这些居民,真是无人能及。居民用水用电,家里就有人住。物业管理中,部分业主不诚实,缴纳过热费,晚上或白天偷偷取暖。有相当多的意见认为,缴纳全额的业主正在窃取业主的热量。不让房地产支付过热费用的业主,使用用水用电是房地产不得不采取的管理手段,只针对不诚实的用户。对于支付过热费用的居民来说,回家只是浇花的问题,房地产将完善供暖期间浇花的管理制度。
首席记者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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