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2015版《防卫白皮书》。日本除了继续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大放厥词之外,还特别提及了中国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并用“日本已反复提出抗议,并要求中国停止作业”的字样进行描述。22日,日本外务省网站特地公布了中国东海油气田照片,大博媒体眼球。

不容否认,中国强大了,某些时候对外是会有些强势的举动,然而东海油气田这个事情压根儿跟中国强势没有丝毫关系。既然日本再次挑起这个事情,本着以德以理服人的精神,我觉得有必要和日本彻底把道理讲讲清楚。

中日在东海划界上为何各执一词?

油气田的背后实质关联的是东海划界问题。中日东海的界限划分包含两大部分,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二是大陆架划界。近几年随着海洋问题的日益突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是热门词汇,大家并不少见,很多专家也经常将两个概念混用。其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本身及引申涵义都不是一回事情。

专 属经济区制度是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它从一个国家的领海基线 起最远可延伸至200海里。当然,如果国与国之间的海洋距离无限宽,或者说至少达到400海里,那么每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就不会存在争议。

事实上,世界很多相邻和相望国家间的海域纵深有限,很难满足各划200海里的需求。东海就是这个情况,其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中日间的分歧由此而生。

对此,中国主张公平原则,即需要考虑到同纬度海岸线走向及长度比、人口状况等情况,这也是国际海洋划界的趋势;日本则毫不考虑当今海洋秩序公平公正的发展潮流,顽固的坚持“中间线”原则。

日本经常声称“中间线”是国际惯例,实则是偷换概念。因为“中间线”只是临时措施。《公约》确实规定,有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海域划界问题上,一般在争端各方未达成解决协议前,可以先划一条临时的“中间线”,而后再进行调整。而在具体的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从未有1:1的划分方法,因为这不符合“公平原 则”。

在具体实践中,大陆架制度是海域划界中常用的规则。这一规则最早形成于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得到了重申。

主要的意义就是,沿海国家的大陆架包括领海范围以外并顺着陆地自然延伸的部分,一直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最远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千米等深线一百海里。

其中,200海里以内 的叫内大陆架,200海里以外的叫外大陆架。内大陆架由各国根据《公约》规定自主划定,外大陆架则需要沿海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申 请,而后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沿海国再根据这些建议划定大陆架。大陆架的划界依据明显要以海底地质构造为主要依据,大陆架及大陆边都有明确的地质界定。

提及东海大陆架划界,就不得不谈到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位于东海大陆架外缘、东海陆架边缘隆褶带与琉球岛弧之间的一个狭长带状弧间盆地。是不是很考验考验地理知识?东海海底大部分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架结构,是中国大陆在海洋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自然地成为两国大陆架的分界线。

为此,中国政府已于2012年12月14日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正式向国际社会表明自己的主张。

但是,日本却狡辩说,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东海大陆架的连续性,所以要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而非大陆架自然 延伸。讲到这里,我不得不佩服日本的强词夺理,哪儿有偶然凹陷像冲绳海槽这样的?难道所有的负面因素都是偶然发生、所以不算数?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益有何不同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除了定义和划界方式不同以外,两者赋予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很大差异。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益包括“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还包括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管辖权”。

大陆架制度赋予沿海国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此处“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底及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底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总之,都是水下的生物矿产资源。

这两段内容为《公约》中的条文,所以读起来很晦涩。通俗点,就是专属经济区囊括水面水下的所有资源管辖权,而大陆架权益仅限于海底底土及其附着物;200海里内大陆架权益与专属经济区权益重叠,而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水域则属于公海。

这样,按照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的不同内涵及划界方式,再加上中日各自的主张,中日在东海理论上就有二条完全不同的海上界限,一条是专属经济区分界, 应远在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以东,中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线以西;二是大陆架分界,应在冲绳海槽西缘两条线最远将相距近100海里。

中国如果要开发自己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东海大陆架,则可能需要到日本的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这确实有诸多不方便之处。实际上,为划界、开发及管理之方便,专属经济区制度生效以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界限画一条线已是世界海洋划界的发展趋势,但前提是争端各方在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和大陆架界限能达成共识,尔后在此 基础上再进行互惠互谅的调整。遗憾的是,标榜自己为国际守法好公民的日本玩的却是另一种套路。

日本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议,希望以中间线确定两国的海上界限。中方当时出于各种考虑,在该问题上采取回避的态度,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 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正式炮制出所谓“日中中间线”。

从技术及法理角度来看,这条中间线都大有问题:一是日本的领海基线划定方法存在很大的问题。日本的领海基点大量位于远离其本土的离岛之上,这导致日本的领海基线严重偏离了海岸一般方向的合适范围。离谱到什么程度?连其美国老大当年都看不下去了,曾正式向日本提出过抗议。具体到东海方向,日本在冲绳使用了超出 常规的直线基线,使得其领海基线大幅向中国一侧偏移。

二是这条中间线完全忽略东海大陆架延伸的情况,实则不考虑大陆架划界问题。按日本的说法,东海只有专属经济区划界,而无大陆架划界。这显然有违基本事实和国际公义。

所谓的“吸管效应”为何站不住脚?

中国对日本这种单方面的行径自然难以认同,中国政府从不承认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虑到中日关系大局,中方在该问题上保持着克制,主张在争议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甚至在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中国一侧的资源开发问题上,中国也敞开了谈判大门。目的是想通过中日在东海大陆架的开发合 作,营造中日之间友好合作的良好氛围,将东海变成“友谊、合作”之海。

可日本依然没有满足,反而无事生非,效仿1989年伊拉克针对科威特炮制出的所谓“吸管效应”。当年伊拉克坦克越过边界侵略科威特时,萨达姆·侯赛因给国际社会的理由之一,就是科威特通过钻井“吸走”了属于伊拉克的石油。

这并非只是日本媒体的炒作,日本官方也参与其中。在2004年6月9日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本时任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当时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发难,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强调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此次日本再次就此发难,基本上还是这套说辞。

从技术上而言,日本这种主张的荒诞程度比当年伊拉克的论调有过之而无不及,伊拉克大部分国土的地势好歹比科威特的高,而东海大陆架是西高东低的地理状况,若有“吸管效应”,也是“日中中间线”西侧的资源流向东侧。

总之,无论怎么划,中日东海海上界限也远在日本目前的所谓“日中中间线”以东,当然,也更谈不上中国在东海的油气开发攫取了日本的资源。不是中国不讲道理,而是这事儿确实与日本没啥关系。

日本的真实心思,一方面是想借炒作中国东海油气田问题,推动国内修“宪”强军,推动军事正常化和政治正常化,这也正是日本在此版《防卫白皮书》中对此大书特书的原因。另一方 面是为了宣泄对中国东海油气开发的羡慕嫉妒恨,中国东海的油气开发起步比日本早,更重要的是,由于冲绳海槽的天堑,管道铺设不便,日本在东海开发的油气运 输上有很大问题。眼看中国春晓等油气田开发如火如荼,日本只有干瞪眼的份儿。

需要重视的是,日本针对东海油气田并非仅仅是口头的抗议,还长期派遣军舰和侦察机监视、骚扰中方在“日中中间线”以西春晓等油气田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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