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对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征汇算清缴义务。专家建议逐步建立动态扣除机制,并及时调整扣除项目、范围和金额。
税制改革后,股息逐渐出现
“暂定对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两年内年度纳税额偏低的纳税人实行免税,这是对很多纳税人的又一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确保个税改革红利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对于符合免除结算支付义务条件的纳税人,这意味着节省了结算支付时间,降低了合规成本,实际上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普华永道的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中国财政预算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对《证券日报》表示,此举将减轻或缓解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将原来静态的税收征管转变为动态的税收征管,实现持续的税收减免,有助于促进合理的税收负担和公平的税收征管,使一些无法充分实现税收减免的中低收入群体能够从税收征管中受益。
从去年10月开始,我国实施了新一轮税制改革:起征点从以前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引入了6项特殊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张志刚说,新税法中新的特别附加税扣除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这一机制在过去一年中惠及了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工薪阶层。当然,税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改革初期,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及相关条件,专项附加抵扣以固定抵扣为主,便于纳税申报和征收。
“今年出台的特殊减税政策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大大减轻了许多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有效改善了这些家庭的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赡养状况。和其他问题。”张逸群说。
目前,股息在税制改革后逐渐出现。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降低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下降了28.6%。
税收制度仍然很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地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更好地落实和不断完善专项附加抵扣政策,使税收制度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综合纳税机制的发展和年度纳税结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未来需要履行综合结算和支付义务,这也要求纳税人建立和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按照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张志刚说。
关于完善特别附加税的问题,张逸群表示,目前的特别附加税按照标准和期限仍然是固定不变的,这将给一些不能及时实现抵扣、不能一次性全额抵扣的纳税人增加税收压力。因此,应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收入核算等手段,促进专项扣税的动态管理,而不是将年度结算和支付作为一种刚性的税收征管手段,而是实施更加人性化、科学、自律和诚信的税收征管制度,有利于提高纳税准确性,平衡个人纳税,减轻个人和家庭税收负担,同时影响和带动家庭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张志刚建议,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可以逐步建立动态扣除机制,定期梳理包括特殊附加扣除在内的扣除项目,并及时调整扣除项目、范围和额度。
“税务机关在准备、提交和保留相关资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对特别附加税抵扣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准确,一些可以享受的抵扣没有申报,而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抵扣申报有误。在这方面,仍然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纳税人如实申报,亲自享受税收红利。同时,随着政策的实施,加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信用评级的联动,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张志刚说。
除了完善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很多专家认为税率还是相当完善的空。这一轮个税改革保持了七级超额累计税率不变,但进一步扩大了3%、10%和20%的较低税率,缩短了25%的税率,保持了30%、35%和45%的较高税率不变。
中国财政科学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龙告诉记者,应降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调整税率水平,建立创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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