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网络直播类、短视频类、在线影音类、新闻资讯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拍摄美化类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规定》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即时通信类、网络支付类、网上购物类、网络直播类、新闻资讯类等。记者注意到,针对网络直播类、短视频类、在线影音类、新闻资讯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拍摄美化类等,《规定》明确要求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据悉,《规定》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网友:支持
1.《扩散周知!四部门明确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 5月1日起正式实施》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扩散周知!四部门明确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 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29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