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沈山认为自己的房子被骗了,公证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5岁时,沈山失去了他唯一的房子。在北京,他一家四口流浪了半年多,才在朋友的帮助下租房子住。
沈山是北京“挨家挨户养老”骗局的众多受害者之一,但幸运的是他比其他受害者都要多,在一年的急于维权之后,他得到了重要的证据:
首先,他起诉了卖掉房子的孙敏。孙向沈山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由沈山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
随后,他从公证处拿到了一份经过公证的文件,并拿到了一份有沈山签名的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
接下来,他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了房产过户档案,并取得了委托“孙敏”办理该房产的委托书,该委托书由沈山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
公证书同号公证三份不同的委托书。因为这个公证书,他的房子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倒卖转让。
沈山认为,委托书由一份变为三份,有明显的涂改,说明他家的骗子和公证员相互勾结,导致他遭受重大损失。
转让的财产
2016年3月25日凌晨,一群人敲开神山的门,对方很嚣张:“这房子是我的,快走!”
沈山很不解。一家三口在北京朝阳区农广南住了几十年。这所房子早年被分成几个单元。怎么现在变成别人的了?
“这房子是我买的。看,我这里有证书。”对方太肯定了,说不出话来,指挥搬家公司搬东西。沈山马上拨通了110。
警察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对方出示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警方建议他们去法院解决纠纷。
当我从成绩单上回家时,房子已经被搬走了。一家人跟着搬家公司的车到了四环外的一间平房,看到了自己的家居用品。“一塌糊涂,被子上到处都是酱油,根本不能要。”
这家人没地方住。有时候儿子可以在单位处理夜班,深山老两口调到医院,商场,快餐店,公园。“哪里不要钱,你就去哪里。”2016年冬天,沈山“扛不住”,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一家人四处找朋友借钱,凑钱付了一年的房租。
房子是怎么被骗的?在北京东四环外的一个租来的房子里,沈山说的最多的是“当时不懂”“我也不懂”。
2015年9月,认识沈山多年的严静给他介绍了一个投资项目:“把房子借给人贷款,你拿利息。”后来,严晶向沈山介绍了中国金银信托(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李记,说李记老实可靠,公司的资金出现了暂时的问题,只需要沈山借给他2个月的房产证,一旦资金问题解决,他就会支付利息。
沈山犹豫了一下。“这个我也不懂。”。李记一再承诺,这样做没有风险,所有手续,包括未来的还款,都不需要沈山担心。
2015年9月18日,沈山被告知,由于房屋是以他的名义登记的,他需要去公证处“签字确认”。在李记的陪同下,他来到北京国家公证处,按照对方的要求在一叠材料上签了字。“我没看到那些材料上写着什么,就指着那些地方让我签字。”签完材料,沈珊被要求和一个不认识的女人“合影”。
沈山事后才知道,其实是以他的名义向高借了140万,他的房子是这笔钱的担保。
同日,借款人将140万元人民币存入沈山的银行账户,李记转账130万元。他告诉沈山,10万是利息,已经还给借款人了,另外120万是他的贷款。剩下的10万,“你拿着花。”
应沈山要求,双方当场签订协议。根据协议,李记从神山借款人民币140万元用于业务发展,月利率为1%。期限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本息一次性计算。协议上还有李记手写的字体:“10万放款人已付,10万利息已付神山,2月利息,下月贷款利息。”
该协议还附有担保书,规定中国金银鑫公司将全额担保李记。
贷款两个月后到期,沈山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拿回房产证。李记告诉他,他有点缺钱,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沈山着急了。“你要赶紧还钱,不要让我家消失。”
但根据房产登记部门的信息,2016年3月18日,该房产当时市价300多万元,以1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大同广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转让。孙敏是为沈山办理转会手续的经纪人。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代理人留下的手机号码与孙敏相同。号码是山东威海的,现在是空。
沈山质疑,这是正常交易吗?
修改后的公证书
2016年9月20日,沈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孙敏、大同广联公司。沈山认为,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当他在法庭上时,他意识到孙敏就是在公证处和他合影的那位女士。
在审判期间,孙敏出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根据委托书,沈山委托孙敏代为处分其位于李楠农广的房屋,包括抵押、贷款、有偿转让、签订合同、转让登记及几乎所有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权利。
沈山的亲笔签名是在签署委托书的地方签的,日期是2015年9月18日去国家公证处。
4天后,国家公证处公证员岳峰出具了(2015)京国内证字第10968号公证书,证明沈山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了上述授权委托书,并表示知道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沈山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当时没有人介绍自己是公证人,也没有人告诉他签署文件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但这份公证文件足以让他胜诉的希望落空空。无奈之下,沈山选择了撤诉。
75岁的沈山开始自学法律维权。他不会上网,就让儿子去单位查相应的法律,抄在纸上。在过去的一年里,他积累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民法、公证法、合同法等法律。
沈山从各种渠道收集材料,从国家公证处获得前述委托公证书的档案,从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获得房屋销售的全部材料。
相比之下,他发现了问题。
房地产登记中心留存的公证书中,虽然委托书的受托人是孙敏,但在“孙敏被委托为我的法定代理人”处增加了“孙敏”字样,修改处还加盖了国家公证处的方形印章。上述情况在孙敏应诉时提供的公证书中也存在。但在国家公证处公证档案的委托书中,此处未作修改,委托人姓名为“白雪”。
沈山还发现这两份委托书的字体和大小与公证档案不符。《公证法》规定,公证书正本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可以制作多份。她提供的根本不是副本,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
沈山认为,他的财产已经转移,而公证人冯起了很大的作用。国家公证处逃不掉的。“如果没有修改公证处的印章,委托书中有两个名字,房地产登记。中心肯定不会承认,也不会让孙敏轻易转会。”
鉴于上述疑虑,沈山再次起诉孙敏。这位官员告诉他,“这三份公证书我们不能选。”沈山只好撤诉。
今年4月,他向国家公证处提出公证复审。5月12日,国家公证处书面答复,经查阅文件,询问承办公证员,委托书“委托白雪为我的法定代理人”正文中“白雪”二字为文书错误,上述文书错误在公证书出具时已更正并加盖“北京市国家公证处校对章”,但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未及时加盖更正章。国家公证处认为委托公证书没有问题,不会撤销。
对此,沈山并不认可。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改正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沈山说:“委托是我单方的民事行为。如果是笔误,为什么不告诉我改正或者修改?公证人反而悄悄改了?所谓的受托人是怎么拿到公证书,偷偷把我的房子过户的?”
撤销证书的仓促决定
今年5月20日,沈山向北京市公证处投诉。但北京市公证员协会没有回应。
7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他们为什么遭受“户到户养老”骗局》,报道称北京有人利用投资返利、补偿本息等手段引诱老年人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并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房屋买卖全权授权公证。最终高利率消失了,老人的房子转让给了别人。
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公证处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8月中旬,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实务中五大错误的通知》,禁止一切涉及房地产处置的委托公证。公证处或者公证员需要办理涉及房地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除抵押、变卖、代收房款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一次性办理所有授权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不可撤销委托、代收房款等内容。
今年4月,为申山公证的公证员岳峰因在另一起案件中出具虚假公证书而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10月27日,北京市公证处书面回复沈山,称北京市公证处发现的事实不清,建议公证处重新审查原公证纠纷,修改原复审决定。
同日,国家公证处书面撤销委托公证书。
"这一撤销决定没有具体说明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查明事实."对此,沈山并不满意。
现在,沈山的房子又被转卖了,他想要回屋的愿望面临很多法律障碍。
沈山说,把他带进局里的李记已经失去了联系。
2017年5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李记和中国金银鑫公司“宣布并送达”申山起诉书及传票。
今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李记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沈山贷款130万元并支付利息,中国金银信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我的房子要回来,我还是要把钱还给借款人。”沈山说:“但是公证处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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