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2016年7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李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但被要求支付赔偿金13万元,才能办理离职和档案转出手续。李先生支付了赔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要求离职赔偿不合理,向北京市顺义法院上诉要求退款。10月26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公司称,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北京账户,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类似案件已判工人赔偿
2016年7月,李先生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账户。李先生承诺从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勤奋工作。如果他在工作年限内离开公司,他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
李先生说,他加入公司后,实际工资与面试时承诺的年薪相差甚远。因此,我提出了辞职,但被要求支付13万元,才能办理辞职和档案转移手续。2017年4月,因家庭困难急需良好收入补贴家庭,被迫向公司支付13万元“离职补偿金”。李先生认为公司收取的“遣散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向顺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原告13万元的遣散费。
庭审中,被告公司代理人辩称,补充协议是李先生自愿签订的,承诺书中未约定离职补偿。原告李先生违反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原告应赔偿损失。双方未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13万元是李先生违反承诺离职时为赔偿公司损失而支付的赔偿金。
李先生任职期间,公司全额支付其工资,未侵犯其合法权益。李先生离职前的平均工资约为9000元,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工资的具体约定。李先生入职后,公司为其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在类似案件中,劳动者被判支付赔偿金,法院应当对同一案件进行判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原告:辞职是为了更好的待遇而不是户籍
原告李先生称,其离职原因是被告公司支付的工资远远低于承诺的工资,他离职是为了更好的待遇而不是户籍。李先生表示,他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热门专业硕士学位,并有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实习的经历,完全能够胜任被告公司的工作。他还说毕业前被很多公司邀请,被告公司不是唯一的选择,北京户口不是稀缺资源,只是原告考虑工作的因素之一。原告还出示了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他的毕业学校和专业比较热门,有利于就业和安置。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1.《北大硕士离职被收13万补偿 这合理吗?》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北大硕士离职被收13万补偿 这合理吗?》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39501.html